开展第三方教育认证是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之重器

发布日期:2020/11/6 14:14:31 点击次数:[2356]

                 

 

改革开放 40 年来,我国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教育事业取得了骄人成绩。但是,教育部门也受到了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形,每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社会公众倾向于将责任归咎于学校、教育主管机关及人民政府,而基层教育主管机关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的监督检查程序和规则,加之专业教育监管人员缺乏、人手不够、责任心缺乏等负面因素,再加上各种不确定情形的日益增多,教育机构与上级主管机关存在熟人关系,进而导致一些监督或督查措施流于形式,因此导致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确定性层出不穷,从而引发群众对教育机构及其主管机构的不满。在此情形下,必须改革教育主管机构对正规或非正规办学机构的监管或督查,积极引进代表专业、权威、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到教育机构的科学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之中。

 

国家政策对第三方教育认证及其研究开展的支持

 

(一)教育部大力支持2013 年初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中,又一次强调和阐释了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中“整合和利用好相关评价力量和评价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以及“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的说法,为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评价引入“第三方”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逐步理顺,但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此,教育部于 2015 5 4 日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了教育活力。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放管结合。既要解决政府越权越位问题,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又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逐项查看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把该管的管住管好。”“18.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重视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评价结果信息,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在决策咨询、学校管理、提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师资培训、特殊人群服务、教育质量和办学绩效评价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教育部十三五规划要点解读》专门提到“推进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发布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制订教育标准制定审核办法,探索建立国家教育标准核准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小学学校建设标准。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安全规范》。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服工作的意见,研制《中小学校服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基础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评价的目标和总体要求”第三点“客观公正”部门明确提出“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引入社会监督,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可信度和公信力。评价指标力求全面系统,评价结果力求实事求是,评价过程力求客观公正,奖惩问责力求有据可依、合法合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制定科学的评估监测方案,建立信息化监测工作平台,根据评价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自评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报告,制定实地检查方案,于 7 月上旬进行实地检查,并据此形成实地检查报告。检查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现场抽查、随机访谈等。”“检查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评估和实地检查情况,总结受检省份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特别要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评价报告,向受检的省(区、市)反馈评价意见和建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综合省级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分省报告(含问题清单)及整改问责建议。”

 

2018 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发函〔201826 号)“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质量提升”部分明确提出“7.强化质量评价的引导作用。探索涵盖国家、行业、学校的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政府、社会、行业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11.提升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民办学校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进程,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细化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指标体系,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负责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的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其 2018 年工作目标当中明确指出:“6. 大力推进教育立法……起草《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教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这是我国最高教育主管机构首次提出“教育服务认证”概念,并将其规制列入工作方案。

 

这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一再强调要呼应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服”方针,“教育部门要管办评分离”“积极引进第三方参与”和推进教育认证事业有序发展,这些文件精神一再强调开展我国教育评价和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在我国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大力支持作为国家标准及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系统和服务认证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最高监督机构,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推进我国产品质量、管理系统及服务标准化方面最为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专业协会,其使命是维护我国产品、管理、服务和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致力于打造有竞争力的中国标准。

 

人的教育和培养,对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来说就是向目标群体提供教育服务,其涉及的范围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初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职高专)、高等教育、大学后教育等等人的终身教育过程。标准化的教育服务对于国家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在 150 年前就开始出现教育评价和认证专业机构,这一由独立、专业、公正的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主持评价和认证工作是近 100 多年来美国教育发达和强大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促进教育服务标准化,2014 8 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时代。2017 年教育部正式公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该《管理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等内容。保障学生入学公平、严禁体罚学生,确保小学生每天 10 小时睡眠,每天锻炼 1 小时等都被写入《管理标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 号)“6.加快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设。系统梳理我国教育标准建设情况,出台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规范标准发布程序,出台国家教育标准审定办法,健全教育标准制定和审查机制,提高教育标准的权威性、适切性,形成具有国际视野、富有中国特色的分层、分类教育标准体系。”

 

2017 9 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中国制造品质。会议认为,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推行和强化质量认证这一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加强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中国制造提质升级、迈向中高端。其中会议确定“二、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进企业承诺制,以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 育、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打造质量品牌。”

 

这些国家教育政策文件一再强调“放管服”,“教育部门的管办评分离”“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和推进教育认证事业有序发展,这些文件精神一再强调开展我国教育评价和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凸显在我国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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