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起认证,一般人会想到机电产品的 3C认证,但除了专业产品认证人员之外,很多人尚不知道认证还包含其他两个子项目,一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是服务认证。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为人熟知的是 ISO9000、ISO 9001、ISO 14000HE 和 ISO 14001,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②。从过往的经济统计数据来看,服务业增加值在全球 GDP 总量中的占比已经接近 70%,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球的经济命脉,其创造的价值直接或间接地提升了全人类的生活质量。
根据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划分,服务贸易被划分为 12 个部门,即商业性服务①、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在此背景下,我国服务认证领域也顺势得到极大发展。国家认监委 2018 年首次发布《中国的服务认证》报告显示,《GB/T 27065-201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中,将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并列为三类合格评定对象,服务认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者在认证对象、认证目的、认证准则、认证模式、认证标的使用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最根本的差异是服务认证更加关注顾客感知。
教育认证不仅仅指前述教育服务认证,根据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依据该认定认可法规的权威法定概念我们可以推知:教育认证是可以分为教育产品(含装备)认证、教育服务认证、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个大类。在认证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特别许可的认证机构,而这些获得许可从事认证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机构颁布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被认证的教育机构的软硬件管理及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认证全部都是由政府包办的。现如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报告显示,截止 2017 年底,我国认证机构总数为 402 家,所有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行业的服务认证均由这些国有(控股或参股)和民营的认证公司开展,尽管目前总数尚不到所有企业总数的 2%,但是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对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进行认证已经是成熟的规模企业和商业机构的优先选项。第三方教育服务评价与认证机构属于典型的教育中介组织,在性质上属于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市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机构等主体之间关系的“中介”或者“媒介”,具有非营利性、独立性、专业性、服务性等特征。在很多西方国家,这样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其实扮演着政府的准公共职能,政府利用社会第三方服务社会的理念就是“专业的人或者组织办专业的事”,政府通过法律规范对这些履行准政府职能的机构进行约束,并在事后安排公共开支给予补贴。
无论是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还是服务认证,认证事业在我国的发展也就 30 多年时间,因为之前仅仅在工业制造业领域推广,所以非业界人士缺乏认知。即便认证事业在我国产业领域推广发展了 30 余年,但是目前企业界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尚不足 5%,也就是 说国际标准在我国的推广认可度还有巨大发展空间。国际标准组织(ISO)①是国际标准的主要制定者,该机构成立于 1947 年 2 月 23 日,我国加入比较晚,但是随着我国对国际标准甚至超国际标准工作的重视,我们近十年在该机构的参与度非常高,国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研发并实施超国际标准的个体组织标准,以此推动我国在相关产业领域的话语权。由于服务业在三大产业领域中属于新兴领域,在诸如美日德法英等老牌发达国家,服务业在其 GDP 总量中的比例已经超过 60%以上,一些国家甚至占到了 70%,高质量服务业的发达程度甚至成为一个国家是否进入发达国家水准的标尺。正由于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发达,所以在西方主导的 WTO 协议中专门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TRIPS)。其中教育服务被认为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部分,主要表现为国际留学服务及教育服务国际化。
对于教育认证,我国教育学术界的研究还在起步阶段,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 400 多家认证公司有资质从事专门从事教育认证的公司为 0,认证范围覆盖教育服务认证的公司尚不足 10 家;教育部直属 5 个国家级教育研究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也没有一个从事教育认证的研究分会,这个局面一直持续到 2019年 3 月②。相较于教育其他领域的研究,可见我国在教育认证领域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其主要原因,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办教育,“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状况一直到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的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此后教育部连续发布多份政策性文件,誓言推动教育部门“放管服”“管办评分离”,为避免转型期产生管理漏洞,各级人民政府开始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监管或者督导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作为让社会第三方进入教育评价与认证及中介服务市场的缓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开始对原来直属的教育评估研究院等事业单位进行人员编制精简并削减经费支持,将其逐步改制成为第三方教育中介机构,成为完全社会化的第三方机构。目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设立教育督导办公室来主导教育督导,从机构设置来看这种教育督导具有行政性,其组成人员都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以及一些刚刚退居二线、一线管理经验丰富、优秀的学校教育管理者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老领导,从其督导程序和规则来看目前尚不存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指引,都是各地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来进行专项督导工作为主,其进行督导工作的依据通常是本地颁布的一些学校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及政策,工作目标通常是这些国家教育部门及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政策及法规的落实情况。
鉴于这种国家治理改革及社会发展需要,教育认证在我国开始蹒跚起步。中国知网(CNKI)上以“教育认证”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发现相关结果有 3749 个,根据词频高低排列基本上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以及零星介绍国外教育认证及其他专业教育认证的论文,而系统研究“教育认证”的论文为 0。众所周知,专业认证只是教育认证当中很小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包括高职高专)的专业课程设置、师资、教学手段等教育软硬件提供标准化模板并依据一定程序对相关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然后对认证项目进行反复评价、反馈、整改、评价,进而对达标者进行认证。专业教育认证在当下,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一国专业教育研究社团开展推动的,这类专业社团属于公益法人,不具有盈利性,与专业、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认证公司性质完全不同。而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涉及从正规教育到非正规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一直到成人教育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教育软硬件标准化相关的认证,从这个角度讲,本文的开拓性研究在新中国教育史上具有相当价值。
当下,一些知名的西方教育集团及教育认证机构不断进入开拓中国教育市场,其中进行教育软硬件标准化的教育认证服务项目就是其常用的一个抓手,对标西方教育强国 150 年的教育认证历程时,对于我国当下滥用的教育认证项目及其概念进行正本清源。第一个需要指出的是“学历认证”,其实这个表述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学历认定”,因为认证已经非常专业化,先有在国家最高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或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然后由获得国家授权并认可的专业认证公司按照认证专业程序进行认证,并且专业认证按照目前国家法规《认证认可条例》的精神,只能对合法机构或组织进行认证,不可能对个人的资格进行认证,也就是说对个人的认证是违法的。那么按照我们熟知的“海外学历认证”其实就是申请者根据教育部专业核准机构的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由专业核准机构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已认定备案的国外教育机构及其联络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相关学历材料等进行核准,经过核准就颁发学历合格认定证明文件,这个学历认定流程及其服务其实只有在我国才成为一门公开的生意,国外只需要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毕业学校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学习经历和成绩的确认即可。其次就是“教师资格认证”,这个表述所存在的问题如前面所述问题一样,针对个体的认证按照认证认可法规是不允许的,教师主管部门其实很多文件上写的是“教师资格认定”,但是很多人将这个“认定”与“认证”混同,再者教师资格认定虽然有一定的程序,但是绝对没有认证的程序那么专业、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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